现行的电动车国家标准是1998年制定的,其中规定:车重不能超过40公斤、车速不能超过20公里/小时。根据实际情况标准条件稍微放宽一点,车重和时速标准分别是低于50公斤和25公里。 车辆管理所:电动三轮不属机动车,不归车管所管理。不予上牌和办理相关手续。 交警:无证无牌照驾驶,应予以扣留和罚款。说它是机动车,它没有相应驾照和牌照;说它是非机动车,它的载重和速度已远远超过非机动车的有关要求。 作为生产厂家,生产电动三轮车就是看中了该车无尾气污染,没有噪音,且比较实用的特点。目前国内没有专门的电动三轮车速度表,车上的表使用的都是摩托车类型的。现在只有相应的生产资格证书和质量监督局的质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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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禁任何企业或个人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上道路行驶条件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 2、严禁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或未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入户)手续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违法上路行驶; 3、严禁电动三轮车、四轮车违规从事经营性载客或货物运输。
国家目前对电动三轮车没有指定标准,所以上牌只能按两轮电动车来执行。但如果电动三轮车明显超标,所以上不到牌照,也不允许这种车辆在市区内通行。因为超标无法上牌的电动三轮车按机动车认定,驾驶员也应当持有机动车相关驾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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