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死亡父母赡养费标准: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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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情况而定。如果父亲去世,并且父亲没有其他有负担能力的兄弟姐妹的话,那么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是有赡养的义务。
丈夫死亡后,儿媳是没有赡养其父母的义务的。虽然法律规定“扶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扶养人履行扶养义务”,但是扶养义务只适用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旦夫妻双方的一方死亡,另一方就没有了协助扶养其父母的义务。被扶养人也不能要求对方履行扶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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