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分公司的条件: 设立分公司应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县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1、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并且分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2、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3、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首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其次,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另外,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最后,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资产不能承担责任时最终应总公司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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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是: 1、具有符合法定人数的股东; 2、具有公司章程、公司名称、组织机构、公司住所; 3、具有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的认缴的出资额。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是: 1、股东人数符合要求并且股东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符合要求; 3、具有公司章程、公司名称、组织机构和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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