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五个人合伙做运输生意,现在有一个合伙人杨景起诉我让我还钱,没起诉其它合伙人,因为我的这个合伙人杨景的钱是用到了我名下的货车上了,他那里有银行汇款记录,和以前打官司的(庭审笔录)在里面我说过车在我手里,现在我的这个合伙人杨景就以我拿着车权,没给他分红就起诉我让我还钱,确实盈利了我没有分给合伙人,因为我也投资了八十万我就觉得我投资的多,然后盈利的本来就少所以没分红,我还有我出资八十万的凭证上面有合伙人们的签名,我是否能把杨景起诉我的钱,打成合伙债务呢,合伙协议书我没有,但起诉我的杨景有合伙协议书他应该不会拿回来,现在该怎么办,帐也不清楚,要是合伙清算起来,算不出来谁拿钱,是否钱还是该我还呢?可以委托我们帮您走法律途径解决
针对合伙企业没有经营却投资到另一家公司,要起诉其它合伙人还钱可以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有: 1、股权投资管理(除金融、证券等国家专项审批项目), 2、投资咨询(除经纪), 3、企业管理咨询(除经纪), 4、商务咨询(除经纪)。 (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所谓经营范围,是指合伙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业务范围。从原则上讲,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应当依法经企业登记机关登记。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由企业登记机关根据投资人或者企业的申请依法登记。企业的经营范围应当与合伙协议的规定相一致。 经营范围分为许可经营项目和一般经营项目,其中,许可经营项目是指企业在申请登记前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应当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一般经营项目是指不需批准,企业可以自主申请的项目。
合伙企业只是企业的一种,当然可以投资了。 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有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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