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即,所谓交通肇事逃逸就是行为人在交通运输肇事中具有以下情形并因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4)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5)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6)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7)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8)严重超载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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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以下情形为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 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擅自逃离事故现场的。 2、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擅自逃离事故现场的。 3、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擅自逃离事故现场的。 4、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发生交通事故,擅自逃离事故现场的。 5、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发生交通事故,擅自逃离事故现场的。 6、严重超载驾驶,发生交通事故,擅自逃离事故现场的。 7、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交通肇事逃逸认定标准包括以下几点。 1、明知导致交通事故主要责任,驾车逃跑或弃车逃跑。 2、认为自己没有责任开车离开现场的。 3、有其他违法行为不配合警方做交通事故责任鉴定,并且逃跑的。 4、拯救伤员送到医院后不报案、留虚假联系方式、不去交警部门自首以及对事故情报恶意隐瞒的。 通过上述得知,交通肇事逃逸是以推脱个人法律责任的目的而不积极解决事故问题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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