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教育机构对学生侵权行为给予哪些处罚,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教育机构的侵权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一是提前开展招生活动(包括提前招生登记、组织开放日等)。 二是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 三是进行虚假或违规招生宣传,作预录取承诺。 四是与个人合作或运用社会机构测试(竞赛)结果录取。 五是超计划招生,乱收费。 六是接收未取得本校学籍学生就读。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