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骗取财物”的认定问题 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采取编造、歪曲国家政策,虚构、夸大经营、投资、服务项目及盈利前景,掩饰计酬、返利真实来源或者其他欺诈手段,实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从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的费用中非法获利的,应当认定为骗取财物。参与传销活动人员是否认为被骗,不影响骗取财物的认定。
针对传销犯罪诈骗应如何认定,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二人以上共同故意诈骗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应认定为诈骗罪共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为共同犯罪的主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为从犯。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