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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经济补偿金

2022-11-14 17: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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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1-14 回复

专业分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同时,根据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您所陈述的旷工15天,若单位在规章制度予以体现,且按法定程序制定了该规章制度,则用人单位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按照第4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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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给予经济补偿具体包括以下12种情况: (一)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提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 (四)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五)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六)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七)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八)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九)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十)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十一)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破产或者解散的; (十二)劳动合同终止,地方有特殊规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有以下情况: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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