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因此,您可以要求对方停止侵害行为,如果对方不停止的话,您可以直接起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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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交通人身损害的,先申报事故责任认定,根据伤残鉴定等级结果和受伤者收入水平及个人等因素,才能确定具体赔偿项目和金额,而后再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诉讼解决,必要时,委托律师为你处理。
如果对方的行为给受害者造成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费;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主张精神损失费的法院一般不会支持,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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