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民政部门的政策规定,华侨同国内公民的结婚登记,凡要求在国内办理的,男女双方须共同到国内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涉外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必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国内公民:(1)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2)所在单位或市、镇、街道办事处、农村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本人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和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证明。华侨:(1)我驻该国使、领馆颁发的本人护照;(2)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居住国公证机构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对于来自同我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之华侨(包括申请与我国公民结婚的外国人、外籍华人)要求与国内公民结婚,其婚姻状况证明(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地点、未婚、离婚或丧偶,如果离过婚的,还须持有离婚证书正本,丧偶的,还须持有丧偶证),须经与我国和当事人所在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的外交部或该国驻我使、领馆认证;(3)在国外从事的职业或可靠经济来源的证明;(4)有过同居关系的,须持脱离同居关系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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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民与外国人在我国内地办理结婚登记的,具体程序为: 一、需要准备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1、中国公民应持有本人的户口薄、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签字声明。 2、外国人应持有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它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所在国公证机关或有权机关出具的;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3、当事人双方均须提交由我国指定医院出具的健康检查证明和本人照片。 二、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由其确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外国侨民领取结婚证的流程: 1、男女双方亲自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申请结婚登记; 2、提交双方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3、审查通过的,发给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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