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要回孩子的抚养权诉讼和审理。 应当注意的是,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双方对此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另行起诉。在新情况下提出的诉讼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的离婚问题和夫妻财产的处理问题,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之时不存在(或已解决)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因此,它不是原离婚案件诉讼程序的继续,也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错误的纠正,所以,应当作为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另外,依据《民诉320点意见》,变更抚养权、监护权的诉讼(变更之诉)管辖为,第10条,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4条,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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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孩子抚养权的程序: 1、带齐当事人的身份证件、起诉状以及副本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立案庭立案; 2、人民法院审查通过的,予以立案; 3、收到开庭通知书后,按期参加庭审; 4、在法庭进行审理后,由法院依法进行判决。
未婚生育办理监护权协议公证,申请人可向当地公证机构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完成公证: (1)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委托监护人、受托监护人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3)被监护人的《户口簿》、十六周岁以上公民还须提交《居民身份证》 (4)监护权资格证明,包括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及相关的协议书等。 (5)拟申请公证的《监护协议》文本。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件、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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