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规定开发商交付商品房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商品房一般是由所在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核验,出具是否合格的书面证明,如果验收合格,还须说明质量等级,如合格、优良等。 二、住宅房屋所属的楼必须取得了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是由市或区住宅发展局颁发的。未取得许可证的房屋,不允许交付,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入户手续。 三、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取得了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俗称"大产证"。实际上只要取得"大产证",就必须具备一、二条所列条件。未取大产证的,开发商不能办理交房手续,开发商向买方预先交付房屋交钥匙的,买方应拒绝接受。
针对开发商不能交付商品房的理由有哪些,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开发商延期交付的抗辩理由: 1、在超过合同约定的交房日两年才交房的情况下,开发商一般会以超过诉讼时效进行抗辩; 2、发生不可抗力事件; 3、以交钥匙的时间为房屋最终交付时间。
开发商延期交房购房者可以与开发商协商,协商过程中注意维权方式的合法性,不能采取过激行为;不能与开发商协调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