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死亡后社保怎么处理,在职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后,其生前个人帐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按规定继承。亡者生前用人单位与继承人在按规定领取(代领)个人帐户金时,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示下列资料: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及《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遗属继承申请表》、继承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继承人委托单位带领的委托书。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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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有两个社会保险账户的话,可以把新旧两个社保账户合并。合并流程如下:1、选定一个社保账户,把另一个社保账户里的投保状态与余额转到另一个账户,到社保局办理。哪怕两个账户是不同城,也是可以办理的。2、到原来单位那边社保局去把原来缴纳的社保办理转移,然后原来单位的社保部门会发转移单的,拿到了转移单,就到现在单位的社保局去把原来的账号做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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