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按照诉讼请求内容提供以下必要材料:1、婚姻关系的证明;2、婚后感情、离婚原因的事实或证据。如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供下落不明的时间、情况的证明;3、子女情况的证明,即:子女姓名、性别、出身年月、生活状况等,婚生、非婚生继子女或养子女的说明和有关证据证明;4、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即财产性质,来源、发票、清单及债权债务凭证。5、现役军人提出离婚的,还应持有其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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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是:民事起诉状、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的证据(身份证、户口本)、双方结婚证的原件或者民政局的婚姻登记证明、证明双方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材料等。
民事诉讼案件立案准备材料如下:1、起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例如被告是两人,起诉状共提供三份,法院留一份,给二被告各送达一份;2、主体资格证明: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原告是法人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单位代码证书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一份。其他组织应提交证明其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件复印件;3、起诉时证据材料应该提供复印件,原件等开庭时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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