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夫妻双方能否协商离婚,包括对子女、财产、债务均能达成协议的,则可选择诉讼调解离婚或登记离婚。 考虑涉外协议离婚的,同时应考虑到各个国家或地区是否设立登记离婚制度,即行政离婚制度。有的国家只能通过诉讼离婚,如德国、英国、法国、荷兰,包括我国香港地区也是只有采取诉讼离婚程序。有的国家或地区兼采诉讼离婚与行政登记离婚,如日本、葡萄牙,罗马尼亚、古巴、海地、墨西哥、台湾地区。即便在某些国家地区中允许采用行政程序登记离婚的,也有一定的限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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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双方是在内地居民户籍地登记结婚的,双方协商一致离婚的,可以去内地居民户籍地登记离婚。如果双方并非在内地登记结婚的,则需要向法院起诉离婚。原告方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或者是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如果说被告方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则可以在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涉外离婚手续的办理方式是:如果双方当事人自愿解除婚姻关系而协议离婚的,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即可领取离婚证。如果双方当事人就离婚事项无法协商一致的,可以诉讼离婚,向法院证明感情破裂等情形存在,法院经调解无效的,会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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