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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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允许由女方抚养孩子,而男方成为孩子抚养权人的行为。但需要父母双方协商一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由母亲直接抚养。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由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进行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男方获得抚养权的方式有协议和诉讼两种方式。双方可以先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法院。抚养权的归属还是要以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和保障合法权益为前提,根据双方的经济能力、教育背景、生活条件、居住环境、身体状况等综合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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