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营业执照和营业执照在税收上的区别: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代表国家向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个人依法核发的经营凭证,是企业、个人取得经营资格的政府证明文件。常见的营业执照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两种。前者是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合法凭证,有限公司即属此类;后者仅是合法经营权的凭证,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分公司、个体工商户核发该种执照。税法没有针对这两种营业执照区别管理的规定。企业设立分公司,总、分公司在同一县(市)的,可由总公司汇总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总、分公司不在同一县(市)的,分公司应在其所在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如何认定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的批复》(国税函发[1998]676号)规定,对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独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或组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该实行独立经济核算,但未进行独立经济核算的,虽不同时具备税法规定的独立经济核算三个条件,也应当认定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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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营业执照之间的区别包括:企业法人执照为企业法人的资格凭证,营业执照为可以进行经营的凭证;企业法人执照仅能由企业法人获得,而营业执照不仅可以由企业获得,也可以由个体工商户等主体获得。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营业执照区别如下:凭证不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合法凭证;营业执照是合法经营权的凭证;登记事项不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登记事项包括法定代表人、企业名称、注册资金等;营业执照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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