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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事项和权限

2022-07-19 09:3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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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7-19 回复

专业分析:

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事项和权限如下应该写:有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有权进行和解,有权提起反诉或者上诉。n《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n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n《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九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提起上诉。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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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委托代理人代理原告提起民事诉讼的,原告签字的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理人与指定代理人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其与原告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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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书一般就是指委托授权书,二者是没有区别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可知,民事授权委托书指的是民事诉讼活动当事人单方面出具的,明确代理律师在代理委托人参加民事诉讼过程中的代理权限的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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