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因此,如果您已接收房屋,据您描述,较难构成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因此您只要要求其维修。 如果您未接收房屋,则您仔细查看合同,有无解除合同的条件,看看能否适用;另外,各项证件没有不行,必须提供《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若无,则可拒绝接收。当交付时间晚于合同约定时间,进行催告,催告后三个月内仍达不到交付条件的,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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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有问题,押金能退。押金是承租人存放在出租人处保证自己的行为不会对对方利益造成损害的费用,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房屋质量有问题导致房屋无法正常使用的,双方可以解除法律关系,押金应予退还。
如果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经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核验证实的可以要求退房;如果是其他问题,在维修范围内的一般不会允许退房,可以要求开放商进行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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