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如果双方就是否同意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和财产分割能够达成一致,可以去当事人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协议离婚。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被告所在地法院直接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分居满两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以上是法定的离婚条件,如果你打算离婚,是可以起诉的。 如果你是准备起诉的一方,需要提供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两份民事起诉状以及支持你诉求的相关证据,到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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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不一定要分居一年,只要能有确切的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就行。当事人因感情破裂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分居两年需要双方去办理离婚登记才可以解除婚姻关系。分居多久都不可能自动解除婚姻关系,必须办理离婚手续,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的,可去民政局协议离婚,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因感情不和分居时间满两年的,一方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分居原因必须是因感情不和分居,而其他原因如:工作调动、学习进修等,即使分居两年以上,也不能以分居为依据,要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分居满两年后,对方仍然不同意离婚的,但是符合法定离婚条件的,同时有证据证明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即使对方坚持不肯离婚,法院也会判决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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