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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手续如下: 1、前往迁入目的派出所,了解迁入户籍所需的证明资料; 2、提交入户申请,应要求提供各种资料和证明书; 3、迁入地户籍主管部门对提交的申请及附件进行审核。如审验合格,将颁发“迁入许可证”,就是《迁入证》,不符合条件的,由公安机关作出具体说明。例如,材料不完整,需要重新提交并审查; 4、向现原籍地派出所提交必要的资料和证明书,携带各种证明书、许可证,向现原籍地派出所提交迁出申请; 5、现户籍的派出所审查同意,办理户籍的迁出,发放户籍的《迁出证》。不符合条件的,需要补充申请才能通过; 6、通过所有手续时,可以发放新的户籍簿,办理新的身份证,身份证不能马上拿到手,所以最好不要还现在的身份证。
本县迁户口的手续流程: (一)户口市内(非迁非)迁移的人员,凭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到户口迁出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未设办证中心的到派出所,下同)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属驻穗办工作人员因拥有房改房需户口迁移的,由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受理并呈市局批准后,方可办理市内迁移手续)。 (二)户口市内(农迁农)迁移的人员,持迁入地村委会同意迁入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拟迁入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提出申请,填写《本市农业户口人员农转非(农迁农)申请表》。经受理批准,申请人凭迁入地区分局开具的《市内农业户口迁移通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到迁出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农业户口迁出手续。 (三)凡符合市内迁移条件且需办理户口市内(农迁非)迁移的人员,申请人应先到迁出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提出申请,填写《本市农业户口人员农转非(农迁农)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迁出地分局按规定批准农转非后,通知申请人办理市内户口迁移手续。 (四)已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的,持《市内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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