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部分受害人及其家属出于某些原因,例如生怕事故对方不赔钱而让自己住院的钱是自己出了等等情况,由此在交通事故致伤的病情还没痊愈时就执意选择出院。广东律师事务所提醒这样的朋友,这样在伤情还未痊愈却提早出院的情况,其实是拿自己的健康做牺牲,是对自己的生命健康的不负责。当然,广东()律师事务所也明白这些交通事故伤者为何早早出院的苦衷,其实这些受害人就是怕对方不赔而让自己承担了更多的住院费用。针对这样的情况,广东()律师事务所友情提醒,不少交通事故通过交通事故专业律师代理是可以实现权益更大化的,有时就只要安安心心住院就可以由律师全程代理来索赔交通事故赔偿金。交通事故索赔,交通事故赔偿往往都要以证据为依据,无论是事故责任还是事故赔偿,拥有有利证据的一方在事故处理中会享有优势。对于交通事故导致人员伤害住院治疗的,治疗出院时,受害人需保存一定的证据,以便进行出院后的索赔工作。之所以强调出院需要索取和保管相关证据,是为了更好的进行之后的事故索赔工作。住院治疗的相关资料是受害人索赔的重要证据,伤者出院时需要复印并保存,包括:1、交通事故受害人入院记录;(可以用以计算住院伙食补贴等费用时间等)2、出院记录;(计算住院期间的营养费等)3、医院的出院小结;(出院小结是对伤者出院时病情的一个总体说明,并可能附加医嘱等内容,可用以计算出院后的休息时间,计算误工费)4、病历本;(伤者的治疗情况,辅助计算医疗费等费用)5、疾病诊断治疗书;(辅助鉴定伤残等级等)6、电子资料,如X光片、CT透视片及其报告单等。(辅助计算精神损害赔偿以及伤残证明)7、医疗费凭证、住院费凭证。(用以计算治疗费、住院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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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伤住院医疗费应该向肇事方或者对方保险公司索要。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的,在交通事故认定书还没有作出前,受害人可以通过公安交通管部门向机动车方垫付足够的医药费。受害人在交通事故受伤后,支付医疗费用、抢救费用有困难的,可以通过交通部门来进行催要。
受害人在被汽车撞伤后住院的,其产生的费用应当由汽车车主,即责任人进行承担。我国《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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