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也就是说可以将受托事项交给其他人办理。委托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是以当事人双方之间的相互信任为基础,委托人选择受托人是以对其能力(业务能力、专门知识)和信誉的信赖为前提,该合同的订立,既体现了委托人对于受托人的办事能力和信誉的信任,也表明受托人了解委托人和愿意为其办理委托事务的意志。这种彼此信任是委托合同赖以订立和存续的基础。因此,委托合同强调当事人的人身属性。这样就要求受托人应当亲自办理委托事务,受托人不得擅自将自己受托的委托事务转托他人处理。受托人需要将受托的事务交给第三人完成的,应当事先经委托人同意,并对第三人的行为向委托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转委托的,对第三人的行为不承担责任。例如委托人临时患急病,不能前去处理,由于情况紧急,如果不转托第三人代为处理,就会使委托人受到很大的损失。
针对委托人是否应当亲自办理委托事务的问题,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受委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置委托事务。如果需要变更指示的,需经委托人同意;但是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可以妥善地自行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及时报告给委托人。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