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问题比较复杂小医院对这种少见的颈椎股则大多会误诊 第一次C T是常规专门做的脑检查第二次是专门做的颈椎CT这个很少做颈椎骨折偶尔后果非常严重但早期医生一般看不出来 所以你的案例需要复印病历在当地找个神经医生看看医院有没有明显的过失就是当初入院的时候病人有没有颈椎骨折的症状如果有证据表明第一次CT就应该做颈椎的话那医院就有问题了可能是医疗事故了 最后法律上正式的判断医院有没有过失是靠鉴定的 如果你在当地实在找不到神经医生可以把病历复印后邮寄给我我给你分析一下我就是神经医生出身的律师 我又想了想你的问题我觉得你的问题可能没有我刚才说的那么难 现在是医院的误诊导致了病人的严重疾病没有得到及时的治疗这个在鉴定中应该能得到认定 就是说现在医院有漏诊漏掉的诊断是严重的疾病是导致病人死亡的原因虽然疾病是外伤导致的但丧失了及时的治疗或许因为误诊导致病人被搬运的时候加重了颈椎的损伤----颈椎高位的骨折特别害怕不适当的搬运,能导致立即的呼吸停止或高位截瘫 一般的说医疗事故鉴定偏向医院司法鉴定偏向患者但你的问题做什么鉴定都可能认定医院有过错你还是鉴定信心和医院打官司吧 不过鉴定的结果一般医院是次要责任或一半责任因为这个骨折本身就危险。所以医院要是和你协商给你10万以上就可以答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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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因医院误诊造成损害的,医院误诊就是属于医疗过错。《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可以看出医疗过错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有过错,并且因过错造成患者损害,从而医院误诊未造成过错的,不属于医疗过错,只有误诊造成损害的,才算医疗过错。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误诊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关键需看医务人员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相关法规,是否对患者造成人身损害,符合以上两点的就属于医疗事故,反之的不构成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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