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自核定公布之日起1年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设置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设区的市、自治州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自核定公布之日起1年内,由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划定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设置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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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执行需要提交的材料:中止执行裁定原件被执行人中止后的履行情况;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等。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已经执行的;被执行人不履行的;被执行人的下落和财产线索。终止原执行程序的裁定;执行程序终止后,执行者再次执行。
1、恢复执行申请书; 2、执行依据,判决书、调解书等; 3、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结案文书; 4、申请执行人身份证明材料,如委托他人代为恢复执行的,需另外提交委托书、受托人身份材料; 5、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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