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耕地是家庭承包所有制,其承包单位为户。在承包期限内,即便家里老人去世,但承包的农户依然存在的,该农户仍享有承包土地经营权,不发生继承问题。如果由于家庭成员户口全部转为非农,致使农户不存在的,那么发包方应收回承包地,也不存在继承问题。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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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各地公安局现行政策,满足以下七种条件之一的,非农户口可回迁农村: 1、农村户籍大学毕业生; 2、农村户籍退役军人; 3、夫妻其中一方为农村户籍; 4、农村籍退休人员; 5、父母是农村户籍; 6、继承宅基地; 7、农村地区拥有宅基地以及承包地。
农业家庭户口就是农村户口。农业户口是指户籍上的所有成员都是农业户口,以前有许多农业和非农业混合家庭。比如,父亲是农业户口,下面的孩子也是农业户口。那么这个户籍是农业家庭户口,农业家庭户口是指依靠自己生产口粮的农业人口,现在一些省、市已经取消了农业户口,统称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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