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聘请律师全面审查证据,监督公安检察机关职务行为,并回答以下四个问题: 一、证据是否证明当事人实施了犯罪行为? 二、证据是否证明当事人行为涉嫌何种罪名? 三、证据是否证明当事人应当受到何种刑罚? 四、证据是否显示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行为的合法性、关联性和真实性? 如不便委托,华东政法大学许斌龙律师愿免费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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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公安机关提供的证据不足的,检察院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如果二次补充侦查后,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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