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那么,安置房买卖如何过户,安置房买卖如何过户,安置房过户手续如下: (一)办理安置房过户手续需要的材料 1、开发商名下的房产证原件。 2、开发商的法人委托书。 3、拆迁前个人房产证原件或房产证注销证明。 4、被安置人身份证复印件。 5、拆迁安置协议。 6、房屋移转过户申请书。 7、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8、测量分户平面图。 9、如被拆迁人死亡应提供死亡证明和代理人证明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办理安置房过户的程序 1、内勤收件即收取买卖双方应提交的相关资料,初审合格后,打印收件单。 2、外勤复审、实地勘测调查后,签署调查意见。 3、内勤收费。 4、科长审批。 5、主任审批。 6、外勤打印意见、登记表、转件单。 7、内勤移交产权产籍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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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安置房一到手不能马上进入市场交易,过户时间从购房发票日期上开始计算,必须过了五年,方可像其他商品房一样进入市场交易,在安置房禁止入市交易期间是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的。
需要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后才能过户。房产继承公证办理:关于房产继承有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如果死者生前没有留有遗嘱就要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到公证处开据公证书需要带资料: 1、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要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法定继承人证明。内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经过世等。 4、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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