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据 1、谁负责提供证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中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出借人如果起诉借款人,需要出借人举出能够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 2、哪些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1)借款协议或借据。 (2)借贷关系有担保人的。有关担保的证据。 (3)借贷双方交付、收到钱款的凭证。 (4)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 (5)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证明。 (6)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应有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 (7)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应有证明债权凭证真实性及清偿债务的相关证据。 (8)付款付息凭证。 (9)其他证据。 (二)、可以追加起诉保证人 到法院起诉债务人的时候,可以追加保证人,要求债务人无法承担债务时,由保证人赔偿。但是法院会根据案件需要追加其他借款人或者保证人。 一般情况下,如果保证人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而出借人只起诉保证人,法院需要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的这种情况,其他情况,法院可追加,也可不追加。 普法小卫士提醒大家:如果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所以,对于出借人一方,在借款人有其他保证人在以上合同或者字据上签字时,一定要明确其保证人身份,免得到时人民法院不予认可。 (三)、利息的相关问题 1、双方没有约定借贷期限内的利息,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双方对利息约定不明的,自然人之间的借贷,法院不支持利息;除自然人之间借贷之外的,包括法人之间、自然人和法人之间,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3、双方约定了借贷期限内的利息,没超过年利率24%的利息,法院会支持;超过年利率24%但没超过36%的这部分利息,属于法院放任不管的部分,如果借款人支付了,要求出借人返还,法院不会支持,如果借款人没支付,出借人要求借款人支付的,法院也不会支持;超过年利率36%的,法院不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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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在诉讼中有重要意义,证据问题是民事诉讼中的核心问题。借款人与出借人达成借贷协议,由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双方当事人之间会产生民间借贷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当事人的举证举证包括: 1、证明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自然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2、证明借款关系的证据:借条、欠条、借款合同、借款协议、还款承诺书等。 3、证明已还款的证据:收条、付款凭证等。 4、诉讼请求金额依据的证据:民间借贷往往附带利息,因此需要提供包含本金余额的计算清单、利息金额的计算清单等在内的相关证据。债权人为了避免日后自己的借款无法拿回,往往在借款时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人。因此,借贷关系中有担保人的,在诉讼过程中也应当提供包括保证合同、保证人付款凭证在内的相关证据。
第一、证明双方存在合法的借贷关系,借贷关系,我们一般有借条或者借款合同。第二、证明借贷的成立,因为借条和借款合同只是合同的形式,当事人还要证明已经把这个借条或者借款合同所约定的款项已经交付给相应的这个债务人,这样就有银行的流水,这是证据。第三、收据,如果是现金交付,我们应当让提供的债务人打收据。第四、短信、微信聊天的记录,或者微信和支付宝的支付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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