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分析:
电表被偷后私自窃电被告人黄某是一家名叫天正电器商店的老板,黄某于2009年11月份发现其商店内的电表被小偷偷走,黄某并没有重新安装电表,而是让其店员找了一个电工私自接电使用,至案发前共盗窃使用了金额为913。2元的电流。2010年1月20日,被告人黄某被查处后归案。偷电构成盗窃罪吗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2010年4月21日,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依法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