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工伤主要有以下类型: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这里,要理解和把握“事故”的本质是“意外的损失或灾祸”,有渐进性(比如慢性中毒、血吸虫感染等)和突发性(比如工架垮塌、高空坠物伤及等)两种,不可拘泥于突发性一种情况。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1.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针对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的条款,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工伤保险条例认定工伤的情形: 1、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等。
《工伤保险条例》中能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包括: 1、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等。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