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赠与合同一般应具有以下主要条款: (1)当事人名称或姓名、住址; (2)甲方用地依据及房屋坐落位置、面积、特征; (3)附义务的赠与约定; (4)撤销赠与的条件; (5)赠与房屋办理产权登记的时间及责任人; (6)税费负担; (7)合同生效的条件; (8)解决争议的方法; (9)签约时间及签字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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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赠与合同可以这样写:1、赠与人的身份信息;2、受赠人的身份信息;3、房屋的具体情况,必须房屋位于何处;4、赠与是否附随义务,存在附随义务的,应当写合同写明;5、房屋赠与合同是否要办理公证登记;6、房屋在何时过户给受赠人。
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从性质上来看,赠与合同属于诺成性合同,也就是已经承诺就成立的合同。所以,当事人如果就财产赠与达成了一致的意见,赠与合同就生效了,至于赠与合同的履行期限则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但是合同生效并不意味这受赠人就获得了财产的所有权。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赠与人在真实、自愿,且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签订的赠与合同,并且在受赠与人表示接受的情况即生效。当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合同生效的形式要件合同生效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这是合同生效时间的一般规定,即如果没有法律、行政法规的特别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合同成立的时间就是合同生效的时间。二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如根据三资企业法订立的合同、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抵押合同)自批准、登记时生效。三是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生效时间的,以约定为准。合同生效的实质要件行为人在缔约时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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