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法律规定的可做抵押的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抵押物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质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抵押与质押的区别在于:1.抵押的标的物通常为不动产、特别动产(车、船等);质押则以动产为主。2.抵押要登记才生效,质押则只需占有就可以。3.抵押只有单纯的担保效力,而质押中质权人既支配质物,又能体现留置效力。4.抵押权的实现主要通过向法院申请拍卖,而质押则多直接变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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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和抵押进行比较主要有以下区别: 1、质押是转移财产权利的占有的一种担保方式,抵押是不转移财产的占有的一种担保方式; 2、可抵押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而可质押的财产包括动产和权利。
抵押和质押区别如下:质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转让财产的占有权。抵押不转移抵押物的占用形式,抵押人仍负责抵押物的保管;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用形式,质权人负责质押物的保管。抵押物损坏或价值减少,由抵押人承担责任,质押物损坏或价值减少由质押权人承担。债权人对抵押物没有直接处置权,需要与抵押人协商或起诉法院判决后完成抵押物处置;质押物的处置不需要协商或法院判决,质权人可超过合同规定的时间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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