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中规定: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那么经销商就不能以租赁为由要求交纳相关费用,你与经销商之间不存在关系,而是买卖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针对在一间门店买了一部手机,使用期间一直有质量问题,还是山寨手机,请问我还能要求退货嘛?,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这个要看情况。关于实体店无理由退货制度并没有任何比较明确的规定,但是根据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实体店的售后服务仍执行“国家三包规定”,即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有额外约定的除外,如果没有的话,消费者不能轻易要求退货。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