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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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追讨需要走的程序有: 1.准备起诉状,向当地法院进行起诉; 2.符合立案条件的,登记立案;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 3.立案庭应当在决定立案并办妥有关诉讼收费事宜后,3日内将案卷材料移送相关审判庭; 4.法院应当安排开庭,进行开庭审理,经过法庭辩论等程序后作出宣判。
追讨债务要走协商、调解、诉讼等程序,而诉讼程序为: 1、准备起诉状,债权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起诉; 2、符合立案条件的,登记立案; 3、立案庭应当在决定立案并办妥有关诉讼收费事宜后,3日内将案卷材料移送相关审判庭; 4、法院应当安排开庭,进行开庭审理,经过法庭辩论等程序后作出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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