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破产而注销。公司还不起钱,由法院宣告破产而注销 ;二、因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三、因解散而注销。根据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或股东的请求,都可能解散。由此可见,公司的注销可能是被动的,也可以是主动的。作为公司的出资人,公司的股东完全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解散公司。 那么,如何保障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法律对此规定了清算程序。股东可以决定是否解散,却不能自行决定解散的程序。这个程序简单的说有二个内容:一,公示。即要对外发出声明,我公司要解散了,债主赶快来要钱;二,清偿。在公司正式注销前清偿债务,如果清偿不了,就要申请破产。到工商行政部门办理注销时,也会要求提供上述材料,说明公司已经经过了这些程序。某些地区工商局要求股东出具声明:公司债务已清偿完毕,若有未了事宜,股东愿意承担责任。 如果公司的清算组没有经过法定程序,就让公司“消失”了,那债权人怎么办?答案是找清算组成员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成员就是公司股东)公司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不过,目前全国大部分法院的作法是,如果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公司注销,则案件终结。如果是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公司注销,则执行终结。怎么办?债权人(也就是原告,强制执行申请人)只能再去跟清算组成员打一场官司。那场官司胜诉之后,再去申请执行清算组成员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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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的原因有: 1、股东或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 2、公司依法宣告破产; 3、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且不续; 4、公司章程或法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5、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6、公司被依法强制解散; 7、公司吊销或撤销后转注销。
公司注销是指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被其它公司收购、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不续、或公司内部解散等情形时,公司需要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终止公司法人资格的过程。公司注销的原因有: 1.股东或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 2.公司依法宣告破产; 3.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且不续; 4.公司章程或法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5.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6.公司被依法强制解散; 7.公司吊销或撤销后转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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