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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产公证应注意哪些问题

2022-10-08 17:2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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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0-08 回复

专业分析:

五、办理房产公证事项,除证明遗嘱、赠与书或委托书等单方法律行为,可以在遗嘱人、赠与人或委托住所地公证机关申请办理外,其他应在房产所在地公证机关申请办理。 六、经公证证明后需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变更登记手续的,应当在出具公证书之日起二个月内,到房地产管理机关申请。逾期提出申请者,应向房地产管理机关说明理由,房地产管理机关视情况予以办理。 七、公证机关办理房产公证事项,应当先与房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机关联系,了解当地房产管理的具体规定和公证事项涉及的房产情况,根据有关法律和当地房产政策出具公证书。房地产管理机关应当积极向公证机关介绍情况,给予支持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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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办理遗嘱公证应注意的问题: 1、公证人员代拟的遗嘱,应当交遗嘱人核对,并以由其签名; 2、遗嘱人需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3、遗嘱中只能处理个人合法可继承的遗产。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曹成律师

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办理遗嘱公证时应注意的问题有:遗嘱人无法亲自到达公证处的,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遗嘱一般不包括与财产处分和死后处理事项无关的其他内容。公证员代表遗嘱人起草的遗嘱,应当由遗嘱人核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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