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领失业保险待遇需在失业或劳动争议结案后六十天内填写《失业待遇申报表》并携带小一寸彩照两张失业证明户口簿(属干部固定工身份的职工还须带个人档案)复印件来待遇计发科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手续。同时还需到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的失业职工每月7-9号(法定休息日顺延)必须带本人《失业待遇证》亲自来清远市社会保险局失业签到处签到否则将停发当月待遇以后也不予补发连续二个月不来签到的按重新就业处理停发所有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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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险的领取流程是:失业人员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和身份证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凭失业登记,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救济金手续;社保资料符合要求的,领取失业保险证明;失业人员持证明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另外,跨省市转移失业保险关系或者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也可以向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
市经办机构进行审核并办理转迁手续,为失业人员开具《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交失业人员本人,同时按规定将失业保险金、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等失业保险费用随失业保险关系相应划转,失业人员回原籍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转入的,统一由市级经办机构办理迁入手续。市级经办机构对失业人员提供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转入人员在户籍所在地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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