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加班加点工资:一、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二、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三、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情况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且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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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一般包括以下职权:第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第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第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第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第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第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第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第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第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第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原告回应行政诉讼答辩状:原告有权要求看答辩状,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合理期限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对于被告答辨状有不实之处,原告应提供相应证据给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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