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6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女职工的产假不得少于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女职工,根据医疗单位的证明,给予20-30天的产假;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的,产假42天;7个月以上的,产假90天。 单位强制要求停薪留职,这是不合法的,还有单位给您按照自动离职算,也是违背法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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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孕妇期间可以停薪留职。我国劳动法只规定了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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