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欠钱不还,法院已经对其进行强制执行,并对被执行人进行了司法拘留,在一年内还可以再拘留一次,司法拘留的最长时间为每次不超过十五日。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章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 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 二、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三、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民事诉讼法》第230条规定:“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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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拘留还是没钱还的处理办法是:可中止执行,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申请人只能等被执行人有财产时,再申请法院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等。
根据法律规定,经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如果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中止执行,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申请人只能等被执行人有财产时,再申请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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