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对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一般法院会考虑以下几方面的情况:(1)应考虑父母双方的个人素质、对子女的责任感、家庭环境、父母与子女的感情因素。(2)应考虑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难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3)在双方的各种条件都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原则上由经济能力较强的一方抚养。(4)10周岁以上有识别能力的子女,无论由父还是母抚养,都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5)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 两周岁以下孩子一般判随女方生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综合考虑按对孩子健康成长更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月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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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的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护子女的角度,结合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条件;不满两岁的孩子需要母亲的照顾,离婚后一般和母亲住在一起;两岁以上儿童,双方争取子女抚养权的,法院应同等考虑双方的情况,看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八岁以上儿童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别是非能力,应考虑个人意愿。
离婚协议子女抚养内容:抚养费的数额、抚养费支付方式以及抚养费发生变更的处理办法;探视权的规定;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原则: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成长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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