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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贷是利益的必然驱动吗

2023-07-03 17: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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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7-03 回复

专业分析:

高利贷的存在是市场经济下利益的必然驱动。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深入,对于借款人来说,银行借贷门槛较高、手续复杂,而对于出借人来说银行利息过低没有投资机会,以高息放贷为表现的民间借贷逐渐兴起。对于民间借贷的合法性问题,首先我国法律保护合法的民间借贷。但借条载明的利息如果过高,且已经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四倍,则借条关于利息约定的部分无效,即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四倍的利息部分无效,但在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四倍以内(含四倍)的利息仍然有效。因此,高利贷借条仅是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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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伟长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高利贷中的本金及合理部分的利息需要偿还,法律禁止高利贷,如果借款的当事人约定的借款利率超过了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则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可以不予偿还。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高利贷中利滚利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因为我国法律禁止复利。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叫大耳窿、地下钱庄,这些现今称为“放数”的放债人,向“高利贷”借钱,一般毋须抵押,甚至毋须立下字据。它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它是信用的基本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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