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的户口问题: 1、我国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拥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即非婚生子女也是有权利进行户口登记的。 2、非婚生子女上户口需要条件: ①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应当及时缴纳社会抚养费。 第一胎非婚生子女的父母应当及时补办结婚登记,第二胎非婚生子女需要缴纳二倍的社会抚养费,第三胎甚至更多的非婚生子女需要缴纳的社会抚养费比前两项的社会抚养费要更多。 注意,社会抚养费是一次性费用,缴纳之后不需因地区的改变而再次缴纳。但是,所谓的一次性缴纳针对的是同一个人,而非婚生子女的父母双方都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不会认定为重复缴费。 ②准备好上户口所需相关材料。 一般而言,非婚生子女上户口子女的父母需要准备双方的书面申请、户口簿、社会抚养费缴纳证明、出生医学证明。 3、非婚生子女的户口可以根据自愿原则选择落在女方的户口,也可以选择落在男方的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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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应该到户籍所在地或者生育行为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缴纳社会抚养费(有些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也可以接受委托作出征收决定),并保存好缴费的收据。 缴费的数额一-般按照所在地_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一定比例征收,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确定,根据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有所不同。社会抚养费原则上应该一次性缴纳,如果确有实际困难,可以书面申请分期缴纳。 对于流动人口,生育行为发生在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门]部门门按照现居住地征收标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征收标准;生育行为发生时,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都没有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门按照当地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被再次征收。 缴费后,携带相关的材料和缴费证明,就可以到孩子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派出所户籍科)申请登记了。
子女户口政策规定如下: 依据新生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可以随父也可以随母落户。所需材料:结婚证、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新生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其父或其母的户口簿,向户籍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即可。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新生婴儿可按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申报户口。非婚生育的新生婴儿,需随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落户的,必须提供法院判定归父亲抚养的证明。父(母)亲户口迁入本市前,超计划生育的婴儿,户口不能在本市申报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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