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户口的申报手续:(1)在计生部门领取“计划生育证”,在婴儿出生地医疗机构开具《出生医学证明书》,在派出所户籍室申领《新生婴儿落户申请表》。(2)按申请表的内容在婴儿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单位(村、居委会)出具证明、找落户所在地管段民警核实签字,到派出所分管户籍的所长签字。(3)持所长签字的申请表带婴儿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到派出所户籍办证厅验证入户。超计划生育的还要出具相关的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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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派出所户籍部门办理:1、出生证明;2、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不属于计划生育的,由婴儿母亲所在地镇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3、户口簿;4、其他相关材料;5、属跨年度出生未落常住户口的,向派出所申请上述材料,报市局批准;6、申请超过一个月的,要提交婴儿未随父母或父亲在其他市县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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