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做工伤认定的,伤残鉴定结果出来了,结案申请应当由劳动者本人去做。 工伤保险待遇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及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针对本人于2012.10.18日开庭审理了此案·当时公司没有请律师·只是委托了公司两个完全不懂法律的管理人员去应答·我经过工伤认定·伤残鉴定和司法鉴定为3级伤残·可以安装假肢·我做了个假肢评估为33430,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员工发生工伤以后,单位和个人都可以申报工伤。但单位和个人的工伤报告时间不同,单位申报时间为自工伤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个人申报时间为工伤发生后一年内。不管是单位还是个人,都应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鉴定程序相同。比如甲在工作中不幸受伤,可以自行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也可以让其工作单位为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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