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补贴的情况涉及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 1,应在其委托社会保障事务代理的市、区县公共职业介绍机构集中申报缴纳养老保险、大病统筹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 2,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从认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资格之月起享受。 3,先由申请人垫付,区县失业保险管理部门审核缴费凭证后,按季度补贴给本人。 五,不属于”灵活就业人员“的对象: 1,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被用人单位(含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的公益公司、劳务派遣组织)录用并签订劳动合同的,以及实现其他方式稳定就业且劳动报酬高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不属于灵活就业范畴,不适用该政策。 2,曾经享受过再就业优惠政策的灵活就业人员,不再享受大龄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3,大龄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仅能享受一次。 4,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自进行就业登记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当月起,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其应领未领的期限予以保留。 5,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失业后,符合条例规定的,可继续申请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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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停止其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1.不再从事灵活就业的;2.连续6个月未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的;3.户口迁移到广西区外的;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5.弄虚作假、骗取社会保险补贴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不符合领取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情形: 1、不再从事灵活就业的; 2、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注册登记的(包含已注册登记但未正常营业的,或未注销营业执照的); 3、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 4、其他规定停止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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