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遗失需重新领取的,由新生儿父母向原签发机构提出补发申请,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原签发机构确认情况属实后,出具新生儿分娩信息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的存根复印件,由新生儿父母向签发机构所在地县级《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提出补发申请,由各县(市)区证件管理机构予以补发。申请补发时应提交如下材料: (一)《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 (二)原签发机构新生儿分娩信息及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 (三)父母居民身份证; (四)当地报纸刊登的《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声明; (五)落户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该新生儿未落户证明。 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审核后补发出生证明正文、副页;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审核后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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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办理孩子出生证明需要如下证件: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父母双方的户口薄原件、生育服务证或结婚证。除携带以上证件还需准备出院通知单。《出生医学证明》是证明新生儿出生状况和血亲关系、具有法律效力的医学证明文书,对保护新生儿合法权利具有重要意义。
新生儿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需要新生儿母亲前往办理,母亲无法前往的也可以委托代办,但需要婴儿母亲签字的授权委托书等材料(个别地区可能会不一样,具体以办理点政策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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