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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法院管辖法院如何确定法院管辖?

2022-04-12 06:4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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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4-12 回复

专业分析: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起诉离婚法院管辖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起诉后,仍找不到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公告送达起诉书。对方不应诉,法院据此可以缺席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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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借条上注明管辖法院的,则由借条上约定的法院管辖。 借条中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

张丽珍律师

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起诉离婚管辖法院按以下情况确定:离婚诉讼由一方提起的,案件管辖是原告原则上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法院管辖;双方均为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军队以上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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