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费用医疗保险不予报销, 1、服务项目类: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 2、诊疗设备及医有用材料类: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各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3、治疗项目类: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近视眼矫形术;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此外,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费用还有:就(转)交通费、急救车费;空调费、电话费、婴儿保温箱费、食品保温箱费、电炉费、电冰箱费及损坏公物赔偿费险单号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膳食费;文娱活动费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用。患者就医发生上述各项目费用要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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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150-1000元80%,1000元以上90%,15万元/年 一类定点医疗机构 600-3000元65%,3000元以上75% 二类定点医疗机构 1200-5000元60%,5000元以上70% 三类定点医疗机构 2000-8000元55%,8000元以上65% 大病保险 1.1万—10万(含10万)60%40万元/年 10万元以上70% 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 3000—5000元(含5000元)30 5000—10000元(含10000元)40% 10000—15000元(含15000元)50% 15000—50000元(含50000元)80% 50000元以上90% 门诊统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所)、村卫生室 65%150元/年 门诊统筹县级(或一类)55%定点医疗机构55% 门诊统筹市级(或二类)定点医疗机构45% 门诊规定病种70% 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80% 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限价标准内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报销比例是80%(其中终末期肾病腹膜透析的报销比例是85%)。 重特大疾病住院病种县级无起付线80% 县级、市级、省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报销比例分别是80%、70%、65%;超出限价标准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 市级无起付线70% 省级无起付线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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